| 用他人名义购买单位福利房要谨慎行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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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house.sina.com.cn 2007-07-13 10:15 南方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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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单位福利房多有附加条件且产权待定,私下购买风险很大 “我在2002年与同事签了一份约定,用他名字我出钱买了一套单位分房,现在房价升了他就不肯过户了。”范小姐手上拿着该房产的红本房产证,却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张茂荣认为,单位福利房拿到红本房产证后,当初签订的合同就由效力待定变为了有效,范小姐可起诉对方要求过户。不过法律人士提醒,虽然单位福利房比商品房便宜,但借名购买单位福利房拖的时间较长,涉及的风险较大,并不建议购买。 房产升值 出了房产证也过不了户 2002年,范小姐的单位抽签分房,已有其他房产的一男同事正好抽中,于是两人商量由范小姐出全额11万买下房子,并给他好处费1.5万(有书面证明)。当时他们签了书面协议,约定红本房产证下来后无条件转让给范小姐,之后范小姐就住进了该单位。 接下来,她同事一直以他老婆的身份证有问题为由拖着不办理房产证。直到了2005年12月,红本房产证终于办下来,而且按照约定,他也把房产证暂存放在范小姐手上。可之后那同事却拖着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说他老婆不同意卖房。直到2006年底,他提出要再加8万元才肯过户。接着在2007年初,他又提出要再加15万才肯过户。近日,他已经不再愿意和范小姐协商。 “现在该房产市价已经涨到70万,他当然不愿意过户给我。而且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个名字,当时只有男方签字,都不知道那协议是否有效。”范小姐面对红本房产证和协议书一筹莫展。 单位分房 职工不具备房产处分权 张茂荣律师分析说,单位分房一般是单位具有一部分产权,于是职工不具备房产的处分权。《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在案例中范小姐和她同事签订买卖合同时,该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而当她同事取得了该房产的房产证,即房产的处分权以后,该合同就变为了有效。至于说他老婆没有签字,因为当时收取1.5万元的“好处费”和11万多的房款,以及范小姐居住5年时间,这些他老婆是应该清楚,所以之后提出不同意卖房就站不住脚。所以范小姐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纠纷难定 买方可能会房、财两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徐林认为,现在房价上涨厉害,单位福利房相对于商品房价格较低,也会吸引一部分人去购买。但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只能在私底下协议,等房产证出来后再过户。不过借其他人的名义购买单位福利房,由于从无证到取得红本房产证,时间较长,出现问题的几率较大。 就像案例中那样,即使是后来拿到红本房产证,也会在过户手续上出现矛盾,最终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况且在拿到红本房产证前,由于单位一般会有附加条件,像离开单位就要收回房子、限制在多少年内不能转让等。如果签订协议并支付了房款后,一旦对方离职或给单位发现了有买卖行为房子就可能被收回,那购买者就会出现房子和钱财两空的状况。而且法院也不会受理单位福利房的纠纷,所以购买者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记者魏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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