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司法解释增房贷风险 银行首付提至三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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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house.sina.com.cn 09:47 南方都市报 | ||
![]()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今年起实施的一项司法解释,深圳普通购房者可能面临个人房贷难的问题。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等多家银行近日纷纷大幅提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门槛,首付比例普遍由二成抬高至三成,最高的抬高至五成。有关专家指出,此项政策变动对那些急需贷款购房的普通置业者有较大影响。 高院新规引发连锁反应 记者从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了解到,引发此次银行界政策变动的诱因是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这一自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规定第六条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据悉,此前深圳普遍采用购房者付两成首期,再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的按揭购房方法。但按照高院的新规定,如果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没办法拍卖那些只拥有一套住房的欠款人的房子。有业内专家认为该规定对银行提出了一系列严峻的问题:以后贷款人停止还款银行该怎么处置?如何回避贷款人欠款的风险?从而“迫使”各商业银行实施更严格的房贷审查制度。 深圳银行惜贷控制风险 记者了解到,深圳各大银行已开始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作出回应,并已采取行动从各方面控制个人房贷风险,其中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提高首付比例和审查还款能力。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信贷部向记者表示,该银行为应对新规定已开始考虑从首期款和收入证明两方面加强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审查。对小户型按揭的借款人,首期款由原来的两成增加到三成,对收入来源不稳定的小户型借款人,首期款甚至将高达五成以上。此外,该银行对收入证明的检查也更为严格,并更加注重对借款人总体负债比例的控制,如要求借款人月平均收入必须大于月供额的两倍等。中国银行等其他银行也就此在房贷业务审批标准上纷纷作出调整。 有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各商业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迅速增长,个人房贷在各银行中所占比例也日益增大,相应扩大的住房不良贷款规模也开始引起业界关注。有专家认为,高院新规定的实施势必造成商业银行一部分债权悬空,银行为保证资产质量,肯定会采用种种惜贷措施,最大限度控制贷款风险。 中低收入者受影响最大 有业内人士指出,最高法院新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中低收入者的生存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让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购房者被银行拒之门外,从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对于贷款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人来说,他们一般都另有资产,较容易获得贷款。那些购房面积小、价格低的中低收入者反而会在贷款购房时受到最大限制,从而影响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环境。” 针对上述矛盾,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已组织各商业银行向最高法院提出报告,要求对新规定中的“最低生活标准”、“生活所必需”等进一步具体化,并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进行明晰的限定。同时也有专家认为商业银行应逐步摒弃单纯强调抵押的粗放监管方式,对贷款人进行更为详尽的分类,以真正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报记者:顾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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