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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典当:客户嫌麻烦当铺担风险http://sz.house.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09:05 深圳特区报
尽管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但深圳典当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依然不少。 典当行业一直以来给人以“小而边缘”的感觉,这在深圳的典当市场则更为明显。目前深圳的典当行业仍是“散兵游勇”状态,没有形成较好的市场环境,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也十分欠缺。就其规模而言,目前已开设的典当行在45家左右,偏小的规模也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文件中“典当行数目达50家才可成立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致使我市的典当行业协会迟迟没有成立。 对目前深圳典当行业的概述,一位业内人士用了“自生自灭”来形容。虽然目前存在利于典当行业的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机遇,但行业所欠缺的政策支持和相关配套环境的建设问题,都将制约其进一步发展。而在江浙、京、沪等省市,城市典当业的发展十分迅速,其经营品种、市场研发、内部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均超出我市目前的发展水平。 记者了解到,在处理我市的房屋典当业务时,许多典当行工作人员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麻烦:在当户做房屋抵押登记时,按照相关规定,当户不能直接将房屋抵押至交易的典当行名下,而只能允许典当行以个人名义来完成抵押手续,此举大大减低效率的同时也增加了风险。一方面,许多当户对于在完成房屋抵押手续时,要与第三方而非典当行交易表示不解和怀疑。虽然大部分典当行都选择第三方为公司员工来完成交易,但在办理该手续的过程中,典当行往往要付出过多的协调和解释工作;另一方面,为了简化手续,为客户争取融资效率,一些典当行在办理此业务时,不得不冒着风险免去抵押登记的办理,每到这时,典当行就采取“相物+相人”的经营手法,靠着与老顾客间的诚信和自身的判断来承担风险了。一旦出现借款人资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典当行则无法对该借款人的资产进行处置,因而要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 对于这样一种深圳特有的现象和做法,许多典当人都不甚理解。一家典当行负责人邓先生表示,以上所说的房屋典当抵押不能登记在典当行名下,是深圳才有的规定和做法。广东省其他地区和国内的其他地区,都是允许当户将房屋抵押登记在典当行名下的。这样的一项规定,让他们在处理业务过程中增添了许多麻烦,不仅手续更繁复,需要对顾客作出许多勉强的解释,还让不少不理解和感觉没有法律保障的顾客打退堂鼓,影响了不少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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